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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五部门联合发文规范贷款营销短信:建立短信营销合规管理机制

发布日期:2024-03-14 12:01    点击次数:89

(原标题:福建五部门联合发文规范贷款营销短信:建立短信营销合规管理机制)

来源|金融监管总局福建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金融监管总局关于打击治理不法贷款中介的工作安排,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1月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联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印发《关于规范辖区贷款营销短信的通知》(闽金规〔2023〕1号,以下简称《通知》),合力规范辖区短信营销贷款行为。

“贷款营销短信”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依法从事贷款业务的机构(统称“贷款营销机构”)开展贷款营销的一个重要环节,在推介金融产品、提升金融服务可获得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不法分子冒用贷款营销机构名义违规发送营销内容、违规搜集使用个人信息等问题,侵害了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也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

《通知》指出,贷款营销机构是发送贷款营销短信的主体,应当承担贷款营销短信管理的主体责任。《通知》对贷款营销机构做好短信营销全流程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明确贷款营销机构开展短信营销的内容不得超过金融管理部门许可的金融业务范围。

二是要求贷款营销机构建立短信营销号码白名单制度,全面、准确梳理统计本机构贷款营销短信号码并按规定向金融管理部门报送。

三是要求贷款营销机构完善短信营销的内控管理机制,包括合规管理机制、合作机构管理机制、短信营销贷款监测机制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等四项机制,切实压缩不法贷款中介生存空间。

基础电信企业是贷款营销短信的服务平台,必须依法依规开展各项业务。《通知》就基础电信企业加强贷款营销短信业务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审核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基础电信企业为贷款营销机构或其授权单位提供短信服务前,应当审查贷款营销机构金融业务许可证或持牌金融机构相关授权文件,以确保主体资格符合规定;在提供短信服务的过程中,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短信端口发送的短信予以审核监测;对核实认定为非贷款营销机构使用或非贷款营销机构授权合作的短信端口配置依法采取处置措施。

同时,为了保障合法短信营销业务的正常开展,《通知》也明确,金融管理部门和通信管理部门要建立相关申诉救济工作机制。

以下为《通知》原文

关于规范辖区贷款营销短信的通知

闽金规〔2023〕1号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贷款营销短信行为,深入推进不法贷款中介治理,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银发〔2019〕316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营销短信资质要求

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依法从事贷款业务或贷款相关业务的机构(以下统称贷款营销机构)开展短信营销的内容不得超过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许可的金融业务范围。

短信营销是贷款营销机构宣传的重要环节,各类信息发布平台非经贷款营销机构授权,不得开展短信营销贷款宣传。

基础电信企业为贷款营销机构或其授权单位提供短信服务前,需审查营销机构金融业务许可证或持牌金融机构相关授权文件。

二、建立贷款营销短信号码白名单及联络员机制

贷款营销机构应当建立短信营销号码白名单,全面、准确梳理统计本机构贷款营销短信号码(含本机构自营短信号码、委托外部合作机构营销短信号码),并指定1名业务骨干担任规范短信营销贷款工作联络员。请各贷款营销机构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对口监管部门报送营销号码白名单及联络员名单,营销号码白名单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统称金融管理部门)汇总后统一推送至福建省通信管理局。

营销号码应包括以下内容:1.贷款营销机构使用的短信端口号码及其拓展的每个子端口号码;2.每个号码对应的贷款营销机构名称;3.每个号码合作的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名称及合作期限。因贷款营销机构漏报营销短信号码造成误处置的,贷款营销机构须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各贷款营销机构原则上可每年向对口监管部门更新一次贷款营销短信号码白名单(应在变更前30天报送),特殊情况确需紧急变更的应及时报送。金融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福建省通信管理局推送。

三、规范短信营销贷款行为

贷款营销机构要坚持问题导向,补强制度短板,着力规范短信营销贷款行为,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一是建立短信营销合规管理机制。贷款营销机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短信营销合规性审查,包括但不限于是否超业务范围营销、是否以欺诈或引人误解的方式对贷款产品进行推介、是否以不正当竞争方式开展贷款产品宣传等。二是建立合作机构营销管理规范。贷款营销机构要依法审慎确定短信营销贷款的业务合作方及合作形式,明确约定本机构、合作机构在短信营销中的权利义务,共同确保短信营销业务合法合规。三是建立短信营销贷款监测机制。贷款营销机构应加强对本机构短信营销贷款行为的日常监测,配合金融、通信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对于未纳入短信营销白名单的端口类短信号码,通信管理部门监测发现后通报金融管理部门,由金融管理部门组织贷款营销机构进行核实,通信管理部门对核实认定为非贷款营销机构使用或非贷款营销机构授权合作的短信端口配置予以处置。针对涉嫌发送贷款营销类短信扰民的投诉,通信管理部门实时转送金融管理部门,双方依职权分别依法处置,从源头上治理贷款营销短信扰民问题。四是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未经金融消费者同意或请求,贷款营销机构不得以短信形式向其发送贷款营销信息。以短信形式发送贷款营销信息的,基础电信企业应当明确信息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接受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

四、职责分工

金融管理部门应按照法定职责分工,督促贷款营销机构切实规范做好短信营销行为。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组织基础电信企业加强对金融贷款类营销短信的监测处置,对金融管理部门认定的未经授权以贷款营销机构名义发送营销短信的端口类短信号码予以技术处置。组织基础电信企业建立技术处置结果统计机制,定期向金融管理部门反馈违规贷款营销短信处置情况。

五、建立申诉救济机制

金融管理部门会同通信管理部门建立白名单短信拦截申诉救济机制。会同通信管理部门建立白名单短信拦截申诉救济机制。贷款营销机构、其他单位和个人合规宣传营销业务因名单管理受影响的,可向金融管理部门申诉,金融管理部门核实后将结果统一提交至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处置;相关单位要规范贷款营销短信端口名单管理申诉规则,规范申诉处理流程和具体措施。